在没有信号灯的路段,行人在人行道上横穿马路,被疾驰而来的货车撞至重伤,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肇事司机该不该为此承担责任?日前,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依据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:司机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,判刑9个月。 司机张某是帮花都区新华镇一家杂货店开车的打工仔。今年8月22日,张某在行车途中突然看到车前不远处有一行人在人行道上横穿马路,没有采取有效避让措施,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撞飞好几米。行人经送医院抢救不治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忽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7条关于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马路,应当避让”的规定,造成一人死亡,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(胡军 姜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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